武定浩美養殖場生豬養殖建設項目因建設需要占用林地,根據《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35號)的相關規定,現將相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單位:武定浩美養殖場;
二、擬使用林地項目名稱:武定浩美養殖場生豬養殖建設項目;
三、擬使用林地用途:養殖場建設;
四、項目建設地點:插甸鎮康照村委會康照下村集體林地內;
五、擬使用林地的范圍及面積:該項目擬使用林地的范圍為:以《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上小班圖為準;面積為0.3061公頃;
六、擬使用林地上林木情況:地類為喬木林地,主要樹種為云南松和櫟類,共有活立木蓄積9.2立方米;
七、擬使用林地的權屬:根據武定縣人民政府于2009年4月30日核發的“武林證字(2009)第2902004038號”林權證確認,擬使用林地屬于武定縣插甸鎮康照村委會康照下村集體所有,由武定縣康源養殖有限責任公司管理使用;
八、擬使用林地補償情況:該項目所使用林地屬于插甸鎮康照村委會康照下村集體所有,武定浩美養殖場已按相關規定和協議支付了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以上內容特向社會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向武定縣林業局資源林政股反映,電話0878-6034826。
武定縣林業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