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交通參與者:
為全面提升交通參與者安全文明出行意識,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武定縣公安機關決定自即日起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從即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
二、整治范圍
全縣范圍內國省道、城市道路及農村道路。
三、整治重點
(一)機動車駕乘人員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二)摩托車(含電動摩托車、輕便摩托車)駕乘人員、電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未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安全帽代替頭盔的;
(三)摩托車、電動車逆向行駛、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法載人、亂停亂放、加裝雨棚雨傘等妨礙安全駕駛裝置的;
(四)無證、準駕車型不符駕駛機動車,未滿十六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的;
(五)駕駛無牌無證、假牌套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逾期未檢驗、非法改裝及報廢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六)酒駕醉駕、“飆車炸街”等重點違法行為。
四、整治措施
(一)即日起在全縣統一開展“一盔一帶”查糾活動,將通過現場查糾及電子監控取證等方式,依法查處汽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和電動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并同步開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二)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組織、小區物業、公共交通企業要加強宣傳教育,強化門衛管理,對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駕(騎)乘人員和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駕乘人員進行勸導,阻止違規騎乘駕乘人員及其車輛出入。
(三)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采取多種方式,對教師、家長和學生開展全覆蓋宣傳教育,提醒騎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應當依法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應當依法使用安全帶。
(四)摩托車、電動車銷售以及維修企業不得提供加裝遮陽傘等妨礙安全駕駛裝置服務,要采取發放告知書等方式倡導安全頭盔使用,促使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五)公共交通企業駕駛員要督促乘客全程正確使用安全帶;互聯網電動自行車租賃企業(共享電動車)應當隨車提供安全頭盔;快遞、外賣等使用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配送企業應當給駕(騎)乘人員提供安全頭盔,并監督按規定佩戴。
(六)對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利用媒體和網絡平臺曝光。
(七)對拒絕、對抗和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予以嚴厲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共同參與到“一盔一帶”安全守護中來,堅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摒棄交通陋習,安全文明出行,共創和諧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武定縣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