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圍
本行政許可適用于武定縣行政區劃內建設殯儀館、火葬場、殯儀服務站、骨灰堂、農村公益性墓地審批。
二、辦理依據
《殯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2年第628號)第八條:建立殯儀館、火葬場,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建立殯儀館服務站、骨灰堂,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批;建設公墓,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農村為村民設置的公益性墓地,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公墓管理暫行辦法》(民政部民事發〔1992〕24號)第九條: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報縣級民政部門批準。《云南省公墓管理規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4號)第六條:公益性公墓由縣級民政部門指導村民委員會建立;經營性公墓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所屬的殯葬事業單位建立。第七條:推行火葬的區域只能建立骨灰公墓。改革土葬的區域可以建立遺體公墓或者骨灰公墓。
三、實施機關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建設殯儀館、火葬場方案報本級政府審批;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審批,公益性公墓武定縣民政局審批。
四、審批條件
公益性公墓建設申請者只能是村(居)委會。
五、受理地點
受理地點:武定縣民政局303室
地址:武定縣獅山鎮文化路中段
交通方式:乘出租車即到。
六、申請材料
建設殯儀館、火葬場、殯儀服務站、骨灰堂、農村公益性墓地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 |
1 | 墓地建設的申請報告 | 原件1份,復印件3份 | 4 |
2 | 墓地用地審批文件 | 原件1份,復印件3份 | 4 |
3 | 規劃建設、國土資源、林業等部門的審批意見 | 原件1份,復印件3份 | 4 |
4 | 在1:10000地形圖上勾繪的墓地位置; | 原件1份,復印件3份 | 4 |
5 | 規劃設計圖紙(含效果圖等) | 原件1份,復印件3份 | 4 |
注: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
七、審批時限
經營性公墓建設申請可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上報,公益性公墓在3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
八、審批收費
不收費
九、共同審批與前置審批
無
十、中介服務
無
十一、年審年檢與指定培訓
無
十二、資質資格
無
十三、審批流程
(一)申請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武定縣民政局303室。
(2)網絡提交。無
2.提交時間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網絡提交:條件不具備。
(二)受理
《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第八條:申請時,應向公墓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立公墓的申請報告;(二)城鄉建設、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報告;(四)其他有關材料。第九條: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報縣級民政部門批準。
《殯葬管理條例》第八條:農村為村民設置公益性墓地,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十四、審批服務
(一)咨詢方式
1.窗口咨詢:武定縣民政局303室,地址:武定縣文化路中段
2.電話咨詢:聯系電話:0878-8715096
3.網絡咨詢:無
(二)咨詢回復
通過窗口和電話咨詢的,將當場得到回復;
(三)辦理進程查詢
申請人可通過電話查詢或直接到民政局303室查詢。
(四)獲取辦理結果
建設殯儀館、火葬場、殯儀服務站、骨灰堂、農村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墓地申請辦理結果應通過電話通知申請人或申請人在到達審批時限后到現場領取;
(五)監督投訴
窗口投訴:武定縣民政局,電話號碼:0878-8715096,地址:武定縣文化路中段;
電話投訴:0878-8712044。
網上投訴:wudingmz@163.com
信函投訴:武定縣紀檢監察室,通信地址:武定縣獅山鎮中山路1號,郵政編碼:651600;
(六)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民政局提出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依法向武定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五、文書表單及辦事指南獲取
相關文書表單及辦事指南直接到武定縣民政局303室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