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武定縣林業和草原局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結合武定縣林業和草原局工作實際,編制本指南。
一、政府林草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機構名稱:武定縣林業和草原局
辦公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西路156號
辦公時間: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878—8712816
傳真號碼:0878—6034065
郵政編碼:651600
電子郵箱:wdxlyj@163.com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范圍
1.縣林草局領導分工、機構職能和機構設置
2.縣林草局重點項目建設工作
3.縣林草局財政預決算報告
4.縣林草局擬使用林地公示公告
5.縣林草局組織開展的重要活動及重大會議
6.林草系統人大建議及政協提案答復情況
7.《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林草信息
8.政民互動
(二)公開方式
1.通過武定縣人民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aji87.cn)公開。
2.武定縣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查閱。
辦公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環城西路156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878—8712816、6034065(傳真)
3.通過會議、廣播、電視、報刊、公示欄等公開。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在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武定縣林業和草原局主動公開以外的信息。本機關在公開衛生健康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一)申請方式
申請人填寫《武定縣林業和草原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詳細、準確。盡量采取便于本單位查詢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請表可以到武定縣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領取,也可以在武定縣人民政府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aji87.cn/info/1388/21386.htm),申請表復印有效。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武定縣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現場提出申請。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收信人名稱請注明“武定縣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信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武定縣獅山鎮環城西路156號;郵政編碼:651600。
3.傳真申請。請在傳真件首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傳真至受理機構;傳真號碼:0878-6034065。
4.網頁申請。申請人可通過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網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4c81d928-c70c-4480-8d4e-a5b2a152a0f1)提交申請。
5.電子郵箱申請:申請人通過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發送至wdxlyj@163.com郵箱。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可在附件1下載。
(二)答復時限
本單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該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該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該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單位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答復期限內。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單位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障礙消除后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本單位將向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
(三)答復辦理
1.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單位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如能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單位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四)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該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單位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4.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本單位將告知獲取的途徑。
5.本單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單位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對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和建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監督機構: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監督電話:0878-8711677。
本指南將適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