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聞發言人的設置
我局新聞發言人由副局長齊玉星同志擔任。
二、新聞發言人的主要職責
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縣委宣傳部的指導下
(一)協助配合縣委、縣政府的新聞發言人機構做好新聞發布工作。為政府新聞發布會提供新聞信息和相關資料。根據政府授權,積極參與相關的新聞發布會。
(二)根據有關規定或授權,負責組織事件現場新聞報道工作。包括向記者介紹情況、為記者提供必要采訪條件等。
(三)負責新聞材料準備、信息傳遞、聯絡溝通等工作。
三、新聞發布的主要內容
配合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積極參與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情況。
(一)本局組織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動的籌備、進展和成效。
(二)媒體和公眾普遍關注,涉及本局組織的突發事件、社會熱點問題,以及需要對新聞媒體報道進行回應和澄清的事項。
(三)本局組織需要發布的其他事項。
四、新聞發布的主要形式
(一)召開新聞發布會。根據發布內容的需要,主動設置議題,有針對性地新聞發布會。
(二)舉行新聞通報會。對影響較大的事項和活動,局新聞發言人可以舉辦新聞通報會,向媒體通報有關情況。
(三)提供書面采訪。根據媒體對涉及本局的信息需求和特定的工作環境,以及可供發布的信息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向新聞媒體提供書面采訪稿。
(四)組織集體采訪。根據媒體關心的問題和需要現場采訪的事項,有針對性地組織新聞媒體進行集中采訪報道。
(五)互聯網發布。通過新聞網站、本單位網站發布信息或網上接受訪談等方式,闡明本單位的立場、觀點、態度,說明有關情況。
五、新聞發布的審批程序
(一)確定主題。新聞發布的主題由本單位法人確定,也可由上級主管部門確定。
(二)審核。主題確定后,在發布前須將發布的事項、重點內容和新聞發布稿(新聞通報稿)、背景材料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
(三)審批。填寫新聞發布審批表,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再由業務主管部門報縣委宣傳部審批。
(四)變更備案。需將新聞發言人的簡歷、聯系方式、變更情況及時報送業務主管部門和縣委宣傳部備案。
(五)本單位組織的新聞發布活動需報縣委宣傳部備案,并由縣委宣傳部配合組織實施。
(六)突發事件和需要第一時間應對的事件,新聞發言人應及時報告、即時發布,掌握話語主動權。
六、工作要求
(一)新聞發布內容必須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能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未經授權,其他人員不得以社團新聞發言人名義擅自發布或提前透露有關新聞信息。對涉及我縣重大政策、重大事件內容的發布,各重點社團組織法人要嚴格把關,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
(二)新聞發布要及時準確。當發生重大突發性事件時,要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業務主管部門,第一時間處理突發事件,做好向媒體和公眾發布新聞信息的預案準備,及時發布新聞。
(三)歸口管理。新聞發布工作實行業務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內部分工負責、各會員單位同時參與的工作機制。各業務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所屬單位的新聞發布工作,切實加強對局新聞發布工作的指導,統籌協調重要新聞發布工作,形成輿論引導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