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武定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流動政策并組織實施,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貫徹執行養老保險全省統籌辦法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接續辦法,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參與建立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牽頭推進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執行吸引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貫徹執行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和縣級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中共武定縣委、武定縣人民政府名義開展的縣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承擔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喪葬費撫恤金審批工作。
(十三)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行業管理工作,協助縣政務服務局做好行政許可有關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落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要求,規范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教育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體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與縣醫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武定縣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及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醫保局推進實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信息化建設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信息化建設由縣醫保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