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批程序:
1、向本村民小組提出用地申請,并由村民小組審核后在本村民小組張榜公示。
2、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村民小組簽署審核意見。
3、用地申請交付村(居)委會審查,符合用地條件的,由村(居)委會聯系國土分局(所)按季度審批。
4、由國土資源分局(所)工作人員到實地進行審核并制作勘驗圖。
5、國土分局(所)審核后,符合用地條件的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簽章。
6、報縣國土資源局批準。
7、經縣國土局批準,用地戶領取用地批準書后開始建蓋。
二、辦理人需提交材料:
1、用地申請表原件一份(復印件二份)。申請表到所在鄉(鎮)國土分局(所)領取。
2、提供本戶戶口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經分局(所)到實地勘驗后填報農村居民宅基地審批表一式三份(注:① 審批表需村民委員會簽章②需四鄰簽章加蓋手印)。
4、屬城市規劃區內的用地需提供縣城建規劃部門的選址意見書和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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