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鄉村振興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發〔2023〕33號)文件精神,現就脫貧人口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以下簡稱監測對象)一次性交通補助政策明確如下。
一、補助對象
跨省務工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脫貧人口(含監測對象)。
二、補助金額
按照跨省務工每人每年1000元的標準給予外出務工一次性交通補助。
三、申請條件
符合條件人員每人每年可向戶口所在地鄉(鎮)申報1次“一次性交通補助”,申報人員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社會保障卡復印件和以下任何1項證明材料即可申報一次性交通補助:
1.務工證明;
2.勞動合同(協議);
3.當年3個月的銀行工資流水單;
4.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四、申報地點和時間
各鄉(鎮)人民政府社會保障和為民服務中心,原則上當年申報。
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武定縣鄉村振興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