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鄉村振興局:
過渡期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是鞏固脫貧成果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舉措,也是助力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發展產業、推動鄉村產業振興的有效方法。《云南銀保監局云南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鄉村振興局關于繼續做好過渡期脫貧人口小額信貸貼息工作的通知》(云銀保監發〔2021〕22號)明確了對過渡期脫貧人口小額信貸繼續給予全額貼息,過渡期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得以平穩有序推進,為鞏固脫貧成果推進鄉村產業振興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個別承擔金融機構逾期率偏高的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為進一步推進鄉村產業振興、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現就進一步管控脫貧人口小額信貸風險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嚴格執行政策,控制逾期風險。嚴格按照《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4號)和《楚雄銀保監分局 楚雄州鄉村振興局關于進一步推動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楚銀保監發〔2023〕3號),各級鄉村振興部門在配合承擔金融機構加大放貸力度的同時,要持續認真落實好脫貧人口小額信貸管理工作“一旬一提醒、一月一研判、一月一通報”制度。州鄉村振興局將在每月中旬提取數據、對當月逾期率超過3%的縣市進行提醒,月初提取上月發放、逾期等數據,進行分析研判,適時向州政府領導匯報,并按要求對上月發放較慢、逾期率超過3%的和連續3個月逾期率超過2%的縣市進行通報。各級鄉村振興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對當月脫貧人口小額信貸的發放、逾期等情況開展分析研判和工作調度,實現對貸款的規范有序管理。
二、明確工作責任,全力化解重點風險。歷年的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文件都明確承貸金融機構自主決策、自主放貸、自擔風險。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按照“應貸盡貸”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縣鄉村三級金融扶貧服務體系,扎實做好貸前評估、貸中持續跟蹤管理、到期按程序催收工作要求,提高服務水平,做到精準放貸、優化服務。特別要按程序做好貸款到期前的提醒、告知,要親自上門加強與借款農戶溝通,了解其生產生活狀況,共同協商還款方式,對暫時還款困難但有經營發展能力的到期貸款戶,按上級要求采取延期、展期等方式幫扶,做到聽民聲、知戶情、幫發展。
三、協調各方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各縣市鄉村振興部門要配合承貸金融機構提前將貸款到期名冊下發到鄉鎮、村(社)區,充分發揮村兩委、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的作用,宣傳政策,配合承貸銀行做好相關工作。
四、加大貸款支持力度,降低逾期率。按照“應貸盡貸”的要求,要廣泛宣傳政策,做到應知盡知,切實做好服務工作,幫助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積極領取金融幫扶政策紅利,特別是逾期率偏高的承貸金融機構,要緊緊圍繞全省新增發放規模增加到100億的目標,千方百計做好金融支持鄉村振興,做大貸款余額、降低逾期率。
五、推動風險代償,發揮資金效益。各縣市應盡快健全完善風險代償機制,規范相關程序辦法,明確縣級政府和承貸銀行按損失分擔比例共享有對借款人的債權,對整戶死亡等沒有爭議的情形,要及時啟動代償,控制逾期、防范風險,切實發揮風險代償資金的效益。
楚雄州鄉村振興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楚雄監管分局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