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州(市)人民政府:
按照黨中央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云南省易地扶貧搬遷“穩得住”工作方案》,報經云南省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推進協調小組同意,現就繼續執行易地扶貧搬遷以獎代補和大型進城安置區脫貧搬遷群眾水電物管費減免補貼(以下簡稱“減免補貼”)等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以獎代補政策
以獎代補政策實施年限延續至2025年。《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云南省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以獎代補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發改易地〔2022〕401號)文件繼續執行,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減免補貼政策
(一)減免補貼對象
200戶800人以上易地扶貧搬遷大型進城安置區的搬遷脫貧群眾繼續享受減免補貼。上述安置區內從非脫貧戶中識別的防返貧監測對象(邊緣易致貧戶和部分突發嚴重困難戶),可以納入補助范圍,申請減免補貼。
(二)減免補貼標準
減免補貼政策實施年限延續至2025年。2023—2025年,物業管理費按照每年減免25%進行補貼,水電費給予每戶2立方米/月用水補貼和4千瓦時/月用電補貼。進城安置的大型安置點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減免補貼由省級財政承擔50%,其余50%由州(市)、縣(市、區)兩級財政分級承擔。新納入的符合條件的減免補貼對象,只享受2024年、2025年減免補貼。
(三)資金核算
1.減免補貼按照“當年使用、次年兌付”的原則進行核算及兌付,由省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省級承擔補貼的預算編制申報,并于次年撥付。撥付資金實行“多退少補”,若當年減免補貼資金清算后有缺口或結余的,按照省級和州(市)、縣(市、區)承擔比例劃分后,各州(市)于次年上報估算省級減免補貼金額時再做相應的核增或核減。各縣(市、區)于次年核算上年度減免補貼的實際需求,待資金到位后及時兌付。
2.縣級減免補貼發放責任部門負責核實減免補貼對象搬遷入住的時間、縣級住建部門負責核實物業管理費標準及測算補貼額度、縣級水務部門負責核實水費單價和實際使用量、縣級工信部門負責核實電費單價和實際使用量,以正式蓋章的核算兌付資料報縣級減免補貼發放責任部門匯總,由縣級減免補貼發放責任部門將核實匯總的兌付資料上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州(市)人民政府審核。州(市)人民政府匯總審核后上報省發展改革委,抄送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
(四)減免補貼發放方式及流程
減免補貼屬于黨和政府的惠民惠農補貼資金,要堅持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則,統一通過“一卡通”管理平臺進行發放。
1.完善補貼發放對象基礎信息。符合條件的易地扶貧搬遷進城大型安置點所在的鄉鎮(街道)、村(社區)負責補貼發放對象基礎信息采集維護工作。由縣級減免補貼發放責任部門組織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做好補貼發放對象基礎信息采集,確保基礎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鄉鎮(街道)、村(社區)對核實通過的補貼信息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補貼發放信息錄入“一卡通”管理平臺報減免補貼發放工作責任部門審核。認真做好符合申請條件的新納入補貼對象基礎信息采集、維護工作,確保補貼及時準確發放。
2.認真審核補貼對象信息。對核實通過及公示無異議的補貼數據,由縣級減免補貼發放責任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鄉村振興等部門通過跨部門對比、抽查等方式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再核實。減免補貼發放責任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補貼政策規定的時間節點制定補貼資金發放方案,并按補貼政策要求報批。
3.及時發放減免補貼。縣級財政部門對補貼發放數據同資金預算指標是否匹配等進行復核同意后,由縣級減免補貼發放責任部門零余額賬戶進行兌付(2個工作日內)。對財政部門和金融機構反饋的發放失敗數據,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核實并更正報送。
4.做好發放結果信息公示。補貼資金發放完成后,縣級減免補貼發放責任部門按規定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門戶網站、政務公開場所等渠道開展補貼對象發放結果信息公開。
(五)工作要求
州(市)補貼發放責任部門應督促指導縣(市、區)按照日清月結的要求,及時整理歸檔有關文件、表冊、國庫集中支付憑證和銀行對賬單等財務資料,建立資金發放總賬和明細賬。各級發展改革、鄉村振興部門采取日常監管、抽查檢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對補貼資金申報、審核、發放等進行督查檢查。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鄉村振興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