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精神,為切實促進旅游市場恢復,提振行業信心與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依據
《關于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第(三)積極吸引省外游客第8條,鼓勵各類主體“引客入滇”,對通過包機、專列等方式,組織省外游客入滇且上座率達50%以上的旅行社,省財政按照每架(趟)次給予一次性3萬元的獎勵。省文化和旅游廳以旅行社簽訂的包機合同、專列計劃合同和鐵路部門審批文件為基礎,結合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全省旅游組合保險平臺統計數據、團隊檔案和財務憑證等文件,按照企業申報——縣(市、區)初審——州(市)審核——全省核定——公示——撥付的工作流程,實施獎補。
二、實施時間
自方案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三、實施對象
合法經營的全省旅行社企業。
四、實施要求
(一)2022年度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正常填報1-3季度經營數據的旅行社企業。
(二)通過包機(包括不低于100個機位的切位合同)、專列等方式,組織省外游客入滇且上座率達50%以上的旅行社。
(三)參評旅行社2022年度未受到罰款以上行政處罰,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
(四)上述情形有任意一項不符合,不具備申報條件。
五、實施流程
按照企業申報、縣區初審、州市復審、省級終審、公示及撥付五個流程開展獎勵工作。
(一)企業申報
符合申報條件的旅行社,按照評審要求,根據企業注冊地行政區域,在規定時間內進入“陽光云財一網通”(http://czt.yn.gov.cn/ygyc/)下載填報并上傳《全省旅行社包機或專列獎勵資金申報表》。
完成時間:11月10日以前。
(二)縣(市、區)初審
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對旅行社提交的《全省旅行社包機或專列獎勵資金申報表》及相應臺賬,進行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初審,進入“陽光云財一網通”填寫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審核意見。
完成時間:11月15日以前。
(三)州(市)審核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對通過初審的旅行社開展真實性、合規性審查,進入“陽光云財一網通”填寫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審核意見,通知有關旅行社進入“陽光云財一網通”下載并打印經審核通過的《全省旅行社包機或專列獎勵資金申報表》,在指定位置加蓋企業鮮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后,將紙質版報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廳。
完成時間:2022年11月20日
(四)省級審核
1.第三方評審。省文化和旅游廳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州市審核報送旅行社的資料,確保材料真實、合規、完整,提出擬獎補旅行社名單。
2.征求意見。省文化和旅游廳同期征求稅務、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意見。
完成時間:2022年11月25日
(五)公示及撥付
省文化和旅游廳對擬獎補旅行社名單進行審定后,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公眾監督。公示期滿后,省文化和旅游廳進入“陽光云財一網通”出具獎補資金撥付意見,按照財政資金撥付流程,逐級撥付至相關企業。
完成時間:2022年12月10日
六、注意事項
(一)《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條“積極吸引省外游客”第八款“鼓勵各類主體‘引客入滇’”中有4項政策涉及對旅行社主體的獎補。按照政府獎補資金不可重復申報的原則,同一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項政策。
(二)申報旅行社要保證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并承諾所獲得獎補資金全部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多頭申報、套取、騙取獎補資金,挪用資金用于理財等套利行為,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取消政策支持,追回獎補資金,予以通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公示期內出現舉報、投訴或者異議的,由提出方提供相應證明。一經查實,省文化和旅游廳有權取消相應旅行社的獎補資格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