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公告
2022年第2號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規范云南省車輛購置稅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管理工作,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1號)第四條規定,現將云南省車輛購置稅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組成計稅價格中的成本利潤率確定為5%。
本公告自2022年6月 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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