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戶公告
武稅 稅告 〔2024〕4號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下列納稅人被認定為非正常戶,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暫停使用。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武定縣稅務局
2024年6月7日
非正常戶納稅人
序號
納稅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
非正常戶認定日期
1
武定金權勞務服務部
于金權
2024-05-01
2
武定縣武獅貓農副產品加工有限責任公司
普中美
3
云南尋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段新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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