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戶公告
武稅 稅告 〔2024〕5號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下列納稅人被認定為非正常戶,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暫停使用。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武定縣稅務局
2024年12月27日
非正常戶納稅人
序號
納稅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
非正常戶認定日期
1
云南雙林創業混凝土有限公司
王昌林
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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