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衛生健康部門行政處罰案件公示
日期:2024年08月26日 作者:武定縣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 來源:武定縣衛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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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武定縣衛生健康局 時間:2024年8月26日 |
序號 |
案由 |
被處罰人 |
違法事實 |
法律依據 |
處罰內容 |
立案日期 |
處罰決定日期 |
1 |
武定XX醫院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馬XX 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案。 |
武定XX醫院 |
武定XX醫院2024年02月19日、2024年03月19日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馬XX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
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規定,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的規定,參照《云南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中“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裁量,武定XX醫院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無法計算違法所得,且未對患者造成傷害屬于適用情形為情節輕微“醫療機構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無違法所得,未對患者造成傷害,情節輕微的”情形,裁量標準為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決定予以該單位罰款人民幣22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立即停止非法執業活動。 |
罰款人民幣22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立即停止非法執業活動。 |
2024-5-28 |
2024-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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