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衛生健康部門行政處罰案件公示
日期:2025年09月10日 作者:武定縣衛生健康局 來源:武定縣衛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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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武定縣衛生健康局 時間:2025年09月10日 |
序號 | 案由 | 被處罰單位 | 違法事實 | 法律依據 | 處罰內容 | 立案日期 | 處罰決定日期 |
1 | 武定縣XX鄉衛生院《放射診療許可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未同時校驗案 | 武定縣XX鄉衛生院 | 武定縣XX鄉衛生院《放射診療許可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未同時校驗。 | 違反了《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放射診療許可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同時校驗,申請校驗時應當提交本周期有關放射診療設備性能與輻射工作場所的檢測報告、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健康監護資料和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的規定,現依據依據《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二項“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二)未辦理診療科目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校驗的;”的規定,參照《云南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則(試行)》中“醫療機構未辦理診療科目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校驗的”裁量,本次武定縣XX鄉衛生院《放射診療許可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未同時校驗,仍然開展診療活動,但未給患者造成傷害,適用情形為情節輕微“醫療機構未辦理診療科目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校驗,開展診療工作的,情節輕微,未對患者造成傷害的。”的情形,裁量標準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根據情節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作出警告、并處罰款9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限期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 作出警告、并處罰款9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限期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 2025-06-30 | 2025-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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