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衛生健康部門行政處罰案件公示
日期:2025年10月27日 作者:武定縣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 來源:武定縣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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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武定縣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 時間:2025年10月27日 |
序號 | 案由 | 被處罰單位 | 違法事實 | 法律依據 | 處罰內容 | 立案日期 | 處罰決定日期 |
1 | 武定同悅酒店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案 | 武定同悅酒店 | 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 | 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的規定,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參照《云南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中“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裁量,武定同悅酒店安排1名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屬于適用情形為情節輕微“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從業人員人數為2人及以下的”情形。裁量標準為“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的規定。 | 警告,罰款人民幣600元 | 2025-09-17 | 2025-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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