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愛地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30100MA6K3WP93K
地址:武定縣獅山鎮樂美村委會小河口奶牛養殖基地
法定代表人:鐘云
云南愛地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環境違法一案,經我局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2年6月18日楚雄州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及楚雄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小河口奶牛養殖場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發現:
(一)你公司小河口奶牛養殖場未及時收集、貯存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廠區內未實行雨污分流,糞便收集及貯存設施不完善,現場可見部分牛糞經雨水沖刷后流入外環境;同時無尿液收集及處理設施,牛尿與雨水沿土質溝渠流入外環境;
(二)未進行環境影響登記備案。
你公司未及時收集、貯存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應當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避免造成環境污染。”的規定,構成環境違法。
你公司未進行環境影響登記備案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四款“依法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將環境影響登記表報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規定,構成環境違法。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和其他資料等證據為憑。
我局于2022年7月26日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楚環武罰告字〔2022〕3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期限內你公司未提交陳述、申辯意見,視為你公司放棄相關權利。
以上事實有《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楚環武罰告字〔2022〕3號)及2022年7月26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送達回證》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的規定,對照《云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和基準規定(試行)》,決定對你公司未及時收集、貯存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的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肆萬伍仟元整(¥45,000.00)。
你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正式投產運營,于2022年6月30日完成了網上環境影響登記備案。鑒于你公司未進行環境影響登記備案的違法行為兩年內未被發現,且積極整改在檢查發現問題兩周內完成了該項違法行為的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和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決定對你公司未進行環境影響登記備案的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綜上,決定對你公司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處罰款人民幣肆萬伍仟元整(¥45,000.00)。
三、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開具的《云南省非稅收入收款收據(銀行代收)》通過代理銀行將應繳款項繳入楚雄州財政專戶。款項繳清后,持繳款憑據第一聯到我局換取罰款收據。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楚雄州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