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相關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延續實施階段性降費率政策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延續實施一年,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全省統一,單位繳費費率為0.7%,個人繳費費率為0.3%。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一)申領條件: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1.2023年底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且當前處于正常參保繳費狀態;
2.2023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的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
(二)返還標準: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2023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60%返還。
(三)資金用途: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
(四)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復勞務派遣單位享受穩崗返還政策。勞務派遣單位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需主動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填報附件1、附件2),并做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的分配。勞務派遣單位自有員工部分(含依法開展承攬、外包業務招用的勞動者),由勞務派遣單位全額享受,涉及被派遣勞動者的部分,勞務派遣單位需全額撥付給實際提供崗位并承擔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用工單位。其中,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者不在穩崗返還政策覆蓋范圍之內。對涉及未按規定使用和撥付穩崗返還資金的,要求其退回未使用和撥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領資格。
(五)政策期限: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一)申領條件:參加失業保險1年(含)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二)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為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同一參保人一年內只能申請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不得與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就業補助資金支持的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已享受同一職業(工種)高級別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
(三)政策期限: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咨詢電話:0878—8835766
附件:1.云南省勞務派遣單位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申請表
2.云南省勞務派遣單位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分配協議書
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