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楚雄州工傷認定工作規程(修訂)》的相關規定,現將和順華等7名受傷職工的工傷擬認定情況,公示如下:
1、和順華,男,武定縣插甸鎮康照村委會書記、主任。2023年9月18日下午,為了迎接州創衛檢查組的檢查,和順華帶領村委會人員在康照街道開展人居環境整治,15:30左右,和順華在用割草機清理街道兩旁的雜草時,不慎被一根鐵絲扎傷右小腿,他立即前往村衛生室做了簡單處理,但未發現刺入右小腿的鐵絲,第二天發現受傷的地方出現污血并伴疼痛感,到第三天上午(即9月20日),和順華感覺受傷的部位疼痛感加劇,并且污血的面積也增大了,于是前往武定縣人民醫院診治,拍片檢查發現其右小腿有5厘米的異物留存需進行手術治療,因其在武定沒有人照顧,故回到安寧老家入住安寧市中醫醫院治療。被診斷為:右小腿軟組織異物殘留。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2、陳付貴,男,武定益眾環??萍加邢薰緺t前工。2023年10月9日14:10左右,陳付貴在二單元3號爐生產車間吊鈦渣過程中掛鉤突然滑落,陳付貴躲避不及,被鈦渣砸傷左手,工友見狀后打電話向廠長匯報了情況,隨后廠長安排駕駛員將陳付貴送往武定縣人民醫院救治。被診斷為:1.左手第二掌骨開放性骨折;2.左側手多發裂傷并異物存留;3.左手第一骨間背側肌斷裂。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3、鄒杰,男,武定永豐鈦業有限責任公司機修工。2023年10月20日18:00左右,鄒杰和機修班組另外兩名同事在公司新廠檢修補焊煙囪循環冷卻水管作業時,不慎被管內噴出的高溫水蒸氣燙傷左上肢,同事見狀,立即打電話給車間負責人,隨后負責人開車將鄒杰送往武定縣人民醫院救治。被診斷為:左上肢燙傷。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4、陳雷,男,武定永豐鈦業有限責任公司機修工。2023年10月26日7:30,陳雷和機修班組的另外兩名同事接班后隨即展開逐級設備檢查,8:30左右,當他們檢查到5號爐時,發現固定行車電機腳的一顆螺絲松動了,陳雷和一名工友爬上檢修臺準備緊固行車電機腳螺絲時,不慎被行車夾傷右手,隨即被同事送往武定縣人民醫院救治。被診斷為:右側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并尺骨莖突骨折。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5、陳興,男,武定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協管員。2023年10月10日上午,武定縣交警大隊一名民警和陳興駕駛警車到永吉村路段接涉事司機龍有亮,準備到插甸鎮和尚莊村委會長嶺崗村指認現場。9:00左右,陳興在路邊等候龍有亮時不慎被流浪狗咬到右小腿,陳興忍著傷痛完成了指認現場的工作任務,返回交警大隊繼續加班整理案件卷宗直至20:30所有工作結束后,民警陪同陳興到武定縣人民醫院檢查治療,醫生建議注射狂犬疫苗。被診斷為:右小腿中上段外側狗咬傷。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6、劉建珍,女,武定縣獅山鎮養老服務中心服務員。2023年11月6日上午,劉建珍在獅山鎮養老服務中心食堂上班,8:45左右,她從食堂操作間進入蒸箱房,在下臺階時不慎摔倒致使其右腿受傷,隨即被同事送往武定縣人民醫院救治。被診斷為:1.右側股骨頸骨折(基底型);2.右膝關節損傷。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7、陳桂蓮,女,武定縣政務服務管理局事業工人。2023年10月24日上午,陳桂蓮在高橋鎮老滔村委會正常上班,9:00左右,陳桂蓮走出辦公室準備去上衛生間,在下臺階時不慎滑倒,由于后腰部抵在石階上導致其無法起身,村委會任書記見狀后急忙叫來兩名同事一起將陳桂蓮扶起并攙扶到辦公室休息。吃過早飯后,陳桂蓮感覺后腰部疼痛加劇,于是任書記聯系了一輛農村客運面包車將陳桂蓮送到武定縣人民醫院救治。被診斷為:1.腰部損傷;2.左側第2、3腰椎椎體橫突骨折。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為接受社會監督,現將以上擬認定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3日。如發現相關單位及人員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為,可在公示期內向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工傷保險股反映,咨詢電話:0878-8712696,郵編:651600,通訊地址: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工傷保險股(301室)。
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