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例通報(2025年第一期)
一、武定吉慈堂正骨醫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 年9月20日,楚雄州醫療保障局專項檢查組按照《楚雄州醫療保障局2024年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專項檢查工作方案》,對武定吉慈堂正骨醫院合理使用醫療保險基金及醫保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武定吉慈堂正骨醫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分解收費、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上傳醫保結算,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62235.2元。2024年12月15日,武定縣醫療保障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給予當事人:1、責令退回損失的醫療保障基金62235.2元;2、處造成損失金額1倍62235.2元罰款。目前,損失的醫療保障基金已全部退回,罰款已繳清。
二、武定中醫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 年9 月18 日至9月19日,楚雄州醫療保障局專項檢查組按照《楚雄州醫療保障局2024年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專項檢查工作方案》,對武定中醫院合理使用醫療保險基金及醫保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武定中醫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分解收費、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串換項目收費上傳醫保結算,共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6540.85元。2024年12月15日,武定縣醫療保障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給予當事人:1、責令退回損失的醫療保障基金6540.85元;2、處造成損失金額1倍6540.85元罰款。目前,損失的醫療保障基金已全部退回,罰款已繳清。
三、武定大同醫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年8月27日至29日,云南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聯合飛行檢查組對武定大同醫院開展飛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期間,超標準收費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16687.20元,2024年11月14日,武定縣醫療保障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給予當事人:1、責令退回損失的醫療保障基金16687.20元;2、處造成損失金額1.2倍20024.64元罰款。目前,損失的醫療保障基金已全部退回,罰款已繳清。
四、武定縣高橋中心衛生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 年9 月19日,楚雄州醫療保障局專項檢查組按照《楚雄州醫療保障局2024年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專項檢查工作方案》,對武定縣高橋中心衛生院合理使用醫療保險基金及醫保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武定縣高橋中心衛生院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間,分解收費、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上傳醫保結算,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26030.89元。2024年12月15日,武定縣醫療保障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給予當事人:1、責令退回損失的醫療保障基金26030.89元;2、處造成損失金額1倍26030.89元罰款。目前,損失的醫療保障基金已全部退回,罰款已繳清。
五、武定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武定縣婦幼保健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 年9 月18 日,楚雄州醫療保障局專項檢查組按照《楚雄州醫療保障局2024年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專項檢查工作方案》,對武定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武定縣婦幼保健院)合理使用醫療保險基金及醫保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分解收費、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上傳醫保結算,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837.90元。2024年11月7日,武定縣醫療保障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給予當事人:1、責令退回損失的醫療保障基金837.90元;2、處造成損失金額1倍837.90元罰款。目前,損失的醫療保障基金已全部退回,罰款已繳清。
六、武定縣人民醫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年8月27日至29日,云南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聯合飛行檢查組對武定縣人民醫院開展飛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期間,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串換收費上傳醫保結算,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181203.6元。2024年11月14日,武定縣醫療保障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給予當事人:1、責令退回損失的醫療保障基金181203.6元;2、處造成損失金額1.2倍罰款,即罰款人民幣217444.32元。目前,損失的醫療保障基金已全部退回,罰款已繳清。
七、云南健之佳連鎖健康藥房有限公司武定體育廣場分店違約違規結算醫保基金案
2024 年9 月19日,楚雄州醫療保障局專項檢查組按照《楚雄州醫療保障局2024年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專項檢查工作方案》,對云南健之佳連鎖健康藥房有限公司武定體育廣場分店合理使用醫療保險基金及醫保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違反診療規范超量開藥、超醫保支付政策范圍問題,涉及違規結算醫保費用177534.55元。2024年11月15日,武定縣醫療保險中心依據《楚雄州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范本(試行)》相關條款規定,對云南健之佳連鎖健康藥房有限公司武定體育廣場分店違約違規行為作出以下處理:追回違規結算的醫保費用177534.55元。目前,違規結算的醫保費用177534.55元已經全部退回武定縣醫保基金專戶。
武定縣醫療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