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6號)
《云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1999年4月2日云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07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2019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二、養老機構設立登記
養老機構舉辦者可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營利性養老機構”,可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對已經在其他地方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要求其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設立子公司。也可在民政部門登記“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分支機構、服務網點納入養老機構統一管理和享受相應扶持政策。
三、養老機構分類
養老機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類:
1.養老機構指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護理服務的機構,其名稱行業表述可以為“養老院”“養護院”“頤養院”“長者照護之家”“老年公寓”等,業務(經營)范圍統一核定為“機構養老服務業務”。
2.社區養老服務組織是指從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活動的組織,其名稱行業表述可以含有“社區”字樣,如“社區養老服務”“社區老年照護服務”等,業務(經營)范圍統一核定為“為老年人提供社區托養、居家照護等社區養老服務業務”。
3.綜合養老服務組織。綜合養老服務組織是指同時從事養老機構業務、社區養老服務等活動的養老服務機構,其名稱行業表述可以更為寬泛,如“養老服務”“為老服務”“老年服務”等,業務(經營)范圍統一核定“機構養老服務,為老年人提供社區托養、居家照護等綜合養老服務業務”。
四、養老機構備案
1.養老服務機構法人登記后即可開展服務活動,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后10個工作日以內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后10個工作日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
2.各縣市民政局在接待舉辦者政策咨詢時應當主動告知其備案要求,提供備案材料樣張、養老服務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以及網上下載渠道,引導其提早做好備案相關工作。各縣市民政局在獲知本轄區內企業法人登記的養老服務機構信息后,應主動告知其備案要求,督促引導其及時辦理備案手續。
3.舉辦者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備案信息,填寫備案材料。各縣市民政局負責行政審批的窗口統一接收并審核舉辦者提交的備案材料,對材料齊全者應于5個工作日內提供備案回執,同時,應告知舉辦者養老服務機構運營基本條件、本區域現行養老服務機構扶持政策、監管制度等。養老服務機構備案的相關材料應及時轉交同級養老服務部門存檔。
4.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向民政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書、承諾書、養老機構登記證書等材料,并對真實性負責。
備案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養老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信息等;
(2)服務場所權屬;
(3)養老床位數量;
(4)服務設施面積;
(5)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五、咨詢途徑
0878—3026891
六、辦公地址
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市鹿城東路281號。
附件:1.設置養老機構備案書
2.設置養老機構備案回執
3.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
4.備案承諾書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