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充分發揮保障性住房在全縣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中央、省、州保障性住房管理相關政策規定,決定開展武定縣保障性住房專項整治行動?,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整治目標
以健全和完善我縣住房保障管理體系,規范和加強我縣保障性住房管理運營能力和水平為目標,深入開展保障性住房專項整治行動,堅決糾正違規租住保障性住房行為,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和精準配租保障性住房,全力確保全縣保障性住房資源流動和可持續共享。
二、整治方式、范圍及內容
(一)整治方式。通過資料核查、暢通渠道、明察暗訪、入戶調查、電話抽查和走訪座談等方式,依法依規整治違規租住保障性住房行為,加強我縣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整治范圍。為縣人民政府自建和管理運營的4535套保障性住房及其享受住房保障的人員和家庭,其中:北門坡小區216套、圓河小區108套、2011年項目永吉村小區216套、2012年項目永吉村小區2170套(不含2018年已出售的530套)、白凹小區1825套。
(三)整治內容。認真核查違規租住保障性住房的行為,全面清理和重點整治違反各級保障性住房保障規定的以下情形:
1.因政策調整或審核把關不嚴,現已不符合保障家庭納入保障范圍的。
2.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影響配租工作公平公正的。
3.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加薪晉級、新購住房或車輛等信息變化,不再符合保障的。
4.對已享受保障,但保障期內因家庭財產、人員、收入等信息變化,并已超出保障范圍的。
5.轉借、轉租保障性住房的(非申請家庭居住,實際居住人與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為父母或子女的,可以繼續納入保障;不是父母或子女但有親屬關系居住的,視為轉借;無親屬關系居住的,視為轉租)。
6.改變所承租保障性住房使用用途(申請家庭未居?。┗蚶贸凶夥课荽娣盼kU物品和有關法律規定的違禁品的。
7.擅自改變或破壞承租保障性住房結構,拒不恢復原狀的。
8.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保障性住房的。
9.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保障性住房租金及相關其它費用的。
10.經查實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保障性住房的。
11.違反各級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租賃合同等其他約定的。
三、清退標準
對整治范圍內的現享受我縣保障性住房保障的家庭信息,按照相關程序依法依規開展全面復核和進行重點整治,其具體按以下九類清退標準執行(以下時間期限界定含“國家法定假日和休息日”):
1.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經復核后仍符合保障條件且申請家庭自己居住的,可繼續納入保障。否則予以清退。
2.符合入住條件且住房沒有空置,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自到期之日起算)以上未交納租金及相關費用的住戶,限期交清后繼續納入保障。對拒不交納的住戶,予以清退。但家庭情況確較為特殊的,報領導小組審定。
3.不再符合入住條件,經核實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給予3個月騰退期(自發出騰退通知之日起算),期間執行原保障類別租金標準。騰退期滿之日起按照市場價格收取租金。
4.不再符合入住條件,經核實承租人有其他住房且達入住條件的,給予1個月的騰退期(自發出騰退通知之日起算),期間執行原保障類別租金標準。騰退期滿拒不騰退的,強制予以清退;承租人有其他住房未達入住條件(如修繕、改造等)的住戶,給予6個月騰退期(自發出騰退通知之日起算),期間執行原保障類別租金標準。騰退期滿拒不騰退的,強制予以清退。
5.符合入住條件但存在轉借、改變用途的,擅自裝修或破壞房屋的,給予1個月整改期限,整改驗收通過,可繼續納入保障。整改不通過或拒不整改的,強制予以清退。
6.轉租、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從事違法活動的,強制予以清退。
7.不再符合廉租保障條件,但符合公租保障條件并自愿按公租類別保障的,繼續納入保障。
8.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的,限期1個月內入住,可繼續納入保障。期滿拒不入住或聯系不到戶主的住戶,解除租賃合同,強制收回房屋。
9.違反各級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租賃合同等其他約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組織保障
成立武定縣保障性住房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從縣財政、民政、人社、稅務、市場監管、自然資源、公安(含交警大隊)、司法、法院、融媒體中心等縣級相關職能部門、鄉鎮(社區)和小區物業公司抽調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辦公室主任由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負責人擔任,負責協調和處理全縣保障性住房專項整治行動日常事務工作。
五、組織實施
?清理整治依次從宣傳動員、自檢自查、實地檢查、整改落實四個階段組織開展。
(一)宣傳動員階段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專項整治公告和監督舉報電話,并在我縣整治范圍的各個保障性住房小區進行粘貼、公開監督舉報電話,設置監督舉報箱,宣傳發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專項整治行動。(完成時限:2022年5月25日前)
(二)自檢自查階段
1.檔案清理。由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對縣人民政府自建管理運營的保障性住房及其享受住房保障的人員和家庭申請書進行全面核對,及時清理出不符合租住對象名單。初步篩查出的人員名單:黨員干部由縣委組織部進行最終確認;公職人員收入由縣財政局配合完成,其中退休人員收入由縣人社局確認;車輛信息由縣交警大隊配合完成;其他信息根據整治工作需要及職能分工由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完成。(完成時限:2022年5月31日前)
2.物業初查。由小區物業管理企業對承租戶的水表、電表使用情況及車輛價值進行核查,連續6個月以上水表、電表讀數明顯偏小、車輛出產價值超過30萬元的承租戶進行清理統計,并上報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完成時限:2022年6月30日前)
3.住戶自查。涉及違規行為的主動向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報告,并到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辦理退房手續。(完成時限:2022年6月30日前)
(三)實地檢查階段
1.分片進行核查。按照分小區負責的原則,由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負責對各個保障房小區進行全面檢查核實,對檢查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和群眾監督舉報的違法違規行為,核實情況、建立臺賬,從嚴查處,對限期拒不整改和騰退的予以曝光。(完成時限:2022年6月30日前)
2.開展入戶調查。通過入戶走訪,核查配租對象是否存在家庭人口、住房、收入、戶籍等信息變化,轉租、轉借、長期閑置、改變所承租保障性住房使用用途、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和有關法律規定的違禁品、擅自改變或破壞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結構、拖欠保障性住房租金及相關其它費用、違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違反租賃合同等其他約定行為。(完成時限:2022年6月30日前)
(四)整改落實階段
1.主動整改階段。涉及轉借、轉租承租保障性住房等違法違規行為、改變所承租保障性住房使用用途、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存放有關法律規定的違禁品、擅自改變或破壞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結構、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保障性住房的、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保障性住房租金及相關其它費用的承租戶,在2022年7月30日之前自行整改??h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跟蹤自行整改進度,對未自行整改的住戶應采取入戶督促、約談、勸導等方式,說服其自行整改。(完成時限:2022年7月30日前)
2.集中整治階段??h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對掌握的涉嫌違規的住戶進行重點巡查,核對自行整改情況。對于尚未按要求主動整改的,發出書面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期間對住戶主動整改階段拒不整改騰退的承租戶,按人員類別采取必要措施:
一是不符合享受的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除解租賃合同外,由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監委等相關部門進行問責,通過司法程序強制予以騰退,并將其行為記入征信系統和在相關新聞媒體進行曝光;二是不符合享受的流動人口(含靈活就業人員),取消租住資格,依照司法程序強制騰退,并將其行為記入征信系統和在相關新聞媒體進行曝光;三是不符合享受廉租房的城鎮低保戶,除采取司法程序外,由民政部門重新審核低保資格。(完成時限:2022年11月30日前)
六、群眾監督與信息公開
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對群眾舉報內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饋。通過門戶網站、小區公告欄等方式,加強對整治工作的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曝光典型案件,為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對受理問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處理并作出回復。
請廣大群眾對轉租、轉借等違規享受我縣保障性住房的行為予以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878-8820039。
七、其他
1.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本公告及未盡事宜,由武定縣保障性住房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武定縣保障性住房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