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其中,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優惠內容】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按照國家規定高限執行: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征收的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按50%征收。
【政策執行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2)《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4號)
【辦理方式】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