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體】
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政策執行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辦理方式】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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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