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體】
納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創辦的個體工商戶。以及招用上述重點群體就業的企業。
【優惠內容】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按規定的最高浮動上限幅度確定了具體稅額扣減限額(定額)標準:符合條件的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重點群體人員就業的,在3年內按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政策執行期】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
(3)《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財稅〔2019〕26號)
(4)《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8號)
【辦理方式】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