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體】
發生相應跨境應稅行為的境內單位和個人。
【優惠內容】
對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下列跨境應稅行為免征增值稅:以出口貨物為保險標的的產品責任保險;以出口貨物為保險標的的產品質量保證保險。
【政策執行期】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保險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7號)
【辦理方式】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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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