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體】
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的藥品。
【優惠內容】
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
【政策執行期】
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
(2)《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號)
(3)《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延長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號)
【辦理方式】
由執收單位判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