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體】
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和個人。
【優惠內容】
將失業保險總費率降低為1%(單位0.7%,個人0.3%)。
【政策執行期】
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出臺政策執行至2023年4月30日)。
【政策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
【辦理方式】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直接核定后,由稅務部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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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