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權限范圍
州(市)級除瀾滄江(南得壩至界河)以外,州、縣級審批、核準或備案的不涉及跨省和跨州、市的水運工程開工備案。
二、設定依據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8號)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后、工程開工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施工許可或者開工備案手續。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2號發布,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42號第一次修正,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2號第二次修正)第九條 政府投資的港口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執行以下建設程序:(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辦理開工前相關手續,具備條件后開工建設。第十條 企業投資的港口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執行以下建設程序:(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辦理開工前相關手續,具備條件后開工建設。第二十五條 港口工程建設項目在條件具備后方可開工建設。項目單位在開工建設前,應當完成法規規定的各項手續,登錄在線平臺填寫項目開工基本信息,并接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等對項目依法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的監管。
《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4號)第七條 政府投資的航道工程建設項目,一般應當執行以下基本建設程序:(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辦理開工前相關手續,具備開工條件后開工建設。第八條 企業投資的航道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執行以下基本建設程序:(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辦理開工前相關手續,具備開工條件后開工建設。第二十五條 航道工程建設項目在條件具備后方可開工建設。項目單位在開工建設前,應當辦理完成法規規定的各項手續,登錄國家建立的全國投資項目在線監管平臺進行項目申報,并按照要求填寫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基本信息,并接受依法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三、事項類型
其他行政權力。
四、受理條件
水運工程建設項目開工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施工圖設計文件已經完成并經審查批準;
(2)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3)征地手續已辦理,拆遷基本完成;
(4)施工、監理單位已確定;
(5)已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五、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2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注:依法需要經實地核查、招標與拍賣、檢測鑒定、考試考核、專家評審、技術審查、聽證、集體審查(會審)等所需時間不計入承諾辦結時限內。
六、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七、辦理地點
武定縣交通運輸局,地址:武定縣獅山鎮中山路19號2樓。
八、咨詢方式
(1)窗口咨詢。地址:武定縣交通運輸局,地址:武定縣獅山鎮中山路19號2樓;
(2)電話咨詢。電話號碼:(0878)8713826;
(3)網絡咨詢。行政審批信息平臺: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實施機關咨詢網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4)信函咨詢。咨詢部門名稱:武定縣交通運輸局;通訊地址:武定縣獅山鎮中山路19號;郵政編碼:651600。
九、監督投訴方式
(1)電話投訴:(0878)12345;
(2)網上投訴: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3)窗口投訴:武定縣交通運輸局政策法規股(交通運輸局2樓政策法規股);
(4)信函投訴:武定縣交通運輸局政策法規股;武定縣獅山鎮中山路19號;651600。
十、申請材料
(一)水運工程開工備案申請表;
(二)工可、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批復文件;
(三)控制性用地的批復文件;
(四)工程建設資金落實情況(投資計劃項目資金安排文件);
(五)質量監督手續材料;
(六)環保、水保批復文件。
十一、許可收費
本行政許可不收費。
十二、許可決定及送達方式
(一)對符合條件予以備案的,頒發《水運工程開工備案表》;對不滿足條件的,要求申報單位整改后應當重新申請。
(二)可通過窗口領取、郵寄送達或網絡接收。
十三、辦事流程示意圖

附件:
水運工程開工備案申請表
年 月 日
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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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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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證件編號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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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 證件編號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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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依據 | 初步設計批準單位: |
初步設計編制單位: 資質: |
施工圖設計單位 |
| 資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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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 資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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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 資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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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開工日期: | 計劃竣工日期: | 計劃工期(月): |
工程項目(資金)審計情況: |
征地拆遷和三通一平情況: |
主要材料進場情況: |
主要施工機械進場情況: |
工程所在地港口(航道)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