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白酒既是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消費品也是節日期間的熱銷品,但因誤飲誤食醇基燃料、工業酒精和毒性中藥材自制泡酒等導致人員中毒乃至死亡事件時有發生,消費安全風險極大。為進一步加強散裝白酒安全監管,深刻汲取慘痛教訓,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武定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現就散裝白酒消費安全風險做如下風險預警:
一、請通過合法渠道購買散裝白酒,選購散裝白酒應當到有合法資質的白酒生產加工小作坊、散裝白酒銷售點購買,同時要仔細察看標簽內容是否齊全,是否有年度送檢合格檢驗報告,并索取票據。
二、慎買散裝白酒。不購買無產品標識、無生產廠家、無生產地址和流動攤販銷售的散裝白酒。不購買、飲用私自勾兌和來源不明的散裝白酒。家庭自釀白酒嚴禁對外出售。建議優先選購正規商家獲證企業生產的追溯性較強預包裝酒品。
三、在餐飲服務場所消費散裝白酒或泡制酒時,要查看散裝白酒有無合格證明文件、執行標準、生產者及生產日期,泡制酒還應標識泡制材料名稱、數量等內容;對不能提供合法來源、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發現經銷管理不嚴密的散裝白酒和泡制酒,要保持高度警惕,盡量不購買、不食用。
四、廣大家庭自釀酒愛好者,要嚴格控制自釀酒的飲用、贈送等范圍,不得私下銷售,嚴禁上市銷售。白酒不宜與野生食用菌同食用。
五、購買散裝白酒后不要使用塑料類容器進行長期貯存,以防塑化劑等物質污染酒品。
六、散裝白酒生產經營者要樹牢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誠信意識,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推進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中,堅持把散裝白酒風險管控納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機制進行常態化防控;嚴防“兩超一非”,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控體系,嚴守進貨查驗、生產經營記錄、過程控制、標簽標注、檢驗檢測和自查自糾等制度,加強散裝白酒“食安封簽”的使用,提升產品追溯性。嚴禁購買、貯存和使用甲醇、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加工生產酒類,泡制酒嚴禁加入非食品原料。
七、農村集體性聚餐和餐飲服務單位使用甲醇、丙醇等醇基液體作燃料的,應加入顏色進行警示,包裝物粘貼醒目警示標志,在使用過程中應嚴格管理,確保使用安全,堅決防止誤飲誤食。不得在灶具外的食品加工場所及就餐場所放置醇基燃料,嚴格專人專位管理,嚴禁同白酒混合存放。
八、廣大人民群眾要增強食品安全意識,樹牢“自己是健康第一責任人”理念,積極倡導健康、文明飲酒風氣,不勸酒不過量飲酒,飲酒后不駕車;家存散裝白酒應妥善保管。飲酒時發現氣味、口感或色澤異常要立即停止飲用,飲酒后如果出現身體不適要及時就醫治療。
九、各監管部門要認真踐行黨的二十大精神,樹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認真開展散裝白酒質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動,加大對白酒生產、流通、餐飲消費領域的監管力度,推動經營和使用者落實液體醇基燃料加顏色和標警示帖的工作,堅決打擊白酒制假售假、用毒性中藥材泡制酒、用工業酒精、甲醇等非食品原料制售假酒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十、各鄉鎮要堅持“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主動向轄區人民群眾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和識別假酒常識,積極開展告知承諾活動,告知白酒生產經營者和農村集體聚餐主辦者白酒安全防控風險和主要應對措施。要加強對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的檢查指導,嚴格農村集體用餐食品安全規范管理。嚴禁在集體用餐中提供家庭自釀酒或來源不明和無合法合格證明的散酒。
十一、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事件報告制度,若發生中毒事件,及時向衛健、市場監管部門報告,積極穩妥開展調查處置。
十二、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鼓勵公眾撥打“12315”,投訴舉報白酒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
食品安全知識小貼士:
甲醇是工業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攝入4至6毫升就可引起中毒,10毫升以上可致人死亡,且其輕度中毒反應和普通醉酒類似,工業酒精和食用白酒難以直觀區分。甲醇對人體的毒性作用,主要特征是以中樞神經系統損傷、眼部損傷及代謝性酸中毒為主。一般于口服后8至36小時發病,表現為頭痛、頭暈、乏力、視物模糊、步態不穩、嗜睡等。重者有意識朦朧、譫妄、癲癇樣抽搐、昏迷、死亡等。
適量飲酒、不要酗酒。《中國居民膳食指南》建議,成年男性一天飲用酒的酒精量不超過25克(0.5兩),相當于啤酒750毫升(1瓶),或葡萄酒250毫升(1杯),或38°白酒75克(1.5兩),或高度白酒50克(1兩)。成年女性一天飲用酒的酒精量不超過15克,相當于啤酒450毫升,或葡萄酒150毫升,或38°白酒50克(1兩)。孕婦和兒童少年應禁止喝酒。
有肝功能不全、胃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食道炎、口腔潰瘍、高血壓、心臟病、甲狀腺疾病、牙齦敏感、松動、腎功能不全、腎小球腎炎的人,不適合飲酒。正在服用頭孢類抗生素或者高血壓、高血糖、甲亢等藥物的患者要絕對禁止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