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制度的核心要求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全國統一。也就是實行市場準入“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全面統一市場準入制度規則。這是支撐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制度安排。具體來說,我國境內各類依法設定的市場準入管理措施,要全部列入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各類按要求編制的全國層面準入類清單目錄,要全部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另行制定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從而做到“一單盡列、單外無單”。二是事權法定。列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事項,均由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等設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章可依法設定臨時性市場準入管理措施;經濟運行中面臨突發重大風險的,部門可采取臨時性市場準入管理措施,但必須報黨中央、國務院同意;部門規章和各級政府規范性文件等不得違規設立市場準入管理措施,從而確保市場準入制度在法治原則下運行。三是公開透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內容、主管部門等向社會全面公開。對于涉及市場準入行政許可的事項,地方各級政府還要公開法律法規依據、技術標準、許可要求、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確保經營主體可以按照規定的條件和方式合規進入,從而形成穩定、透明、可預期的制度安排,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四是“非禁即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領域,無論是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還是大企業、中小企業,各類經營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嚴禁各級政府部門在清單之外違規設立準入許可、違規增設準入條件、違規設置準入障礙,從而將“剩余決定權”賦予經營主體,推動企業在公平競爭中優勝劣汰、實現高質量發展。
| 上一條:2024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完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要求。這次清單修訂對清單總體制度設計作出了哪些優化? |
| 下一條:什么是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