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建檔立卡搬遷對象不因擴建住房而難以脫貧或再次返貧,脫貧攻堅期內,建檔立卡搬遷戶不得擴建安置住房。脫貧攻堅結束后,需要擴建住房的建檔立卡搬遷戶,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已穩定脫貧。二是向村委會提出擴建住房申請和家庭收入說明材料。三是村委會審核同意并在村內公示。審核時,應對申請人的家庭負擔情況和家庭收入說明的真實性進行認定,確保申請人不因擴建住房而返貧。四是報鄉鎮政府批復備案,并按農村住房建設相關管理規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