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實施以來,國家對建檔立卡搬遷群眾住房建設給予了較為充分的資金補助,使他們基本“不花錢”或“花小錢”即可住上配套完善、功能齊全、安全可靠的安置住房。因此,安置住房不僅是確保貧困搬遷群眾實現穩定脫貧的重要基礎,也為他們提供了一份可靠的財富保障。為防止個別地方、個別群眾利用國家優惠政策謀取不法利益、惡意套取騙取國家易地扶貧搬遷資金,同時為避免搬遷群眾賣房后因無穩定居所導致返貧,建檔立卡搬遷戶安置住房自交付使用起原則上20年內不得出售、置換或轉讓(依法繼承除外)。在此期間,建檔立卡搬遷戶私下出售、置換或轉讓安置住房的,縣級政府應取消其搬遷資格、收回安置住房所有權。脫貧攻堅期內,建檔立卡搬遷戶安置住房原則上不允許出租,搬遷戶穩定脫貧后,如確需對外出租的,應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許可。
| 上一條:對建檔立卡搬遷群眾購房安置有哪些要求? |
| 下一條:建檔立卡搬遷群眾脫貧后是否可以擴建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