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破損、填制錯誤的,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換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遺失、滅失的,不動產權利人提出補發申請的,應當在公開媒體上刊發遺失、滅失聲明,不動產登記機構方可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