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的爭議;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