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
(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定期通報業主委員會工作情況、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三)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履行;
(四)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五)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依法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
(六)協調解決因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七)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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