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土地分類的方法不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所有制性質劃分,土地分為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其中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按照土地用途劃分,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三大類。其中,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因此,從土地性質和用途上來說,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建設用地。
按照2017年發布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17),土地進一步分為耕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其他土地等12類。其中,農村宅基地屬于住宅用地,農村道路占地屬于交通運輸用地。
| 上一條:哪些主體可以代表農民集體行使宅基地所有權? |
| 下一條:農村宅基地歸誰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