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宗教活動在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內或經宗教部門批準的場所舉行,由經宗教部門備案的教職人員或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主持。凡是違背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的宗教活動都屬于非法宗教活動。如未經批準在宗教活動場所外組織的宗教活動、亂建寺廟、濫建宗教造像、私自組織朝覲、擅自接受境外宗教組織委任教職、私設聚會點、假冒宗教教職人員、承包經營寺廟、將寺廟作為資產上市、網上非法傳教,以務工經商旅游等名義出境參加宗教活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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