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管理范圍指河道兩岸管理范圍線之間的范圍,是水行政主管部門為了河流健康、行洪暢通、河勢穩定和水利工程安全而劃定的河道管理區域。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行洪區和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圍為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和行洪區。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種植高稈農作物、蘆葦、杞柳、荻柴和樹木(堤防上的防護林除外);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準;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一)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鉆探、挖筑魚塘;
(三)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筑設施;
(四)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
禁止圍墾河流,確需圍墾的,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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