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照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