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對如何實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進行了系統性的指導。首先,建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標準。由市場監管總局構建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實現全國范圍內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標準的相對統一,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綜合運用各類涉企信息對本轄區企業實施信用風險分類。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可以根據監管實際不斷迭代調整,更加精準地反映企業信用風險狀況。其次,歸集企業信用風險信息。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要求,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面、及時歸集企業的各類信用風險信息,夯實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的基礎。最后,通過信息化系統實現自動賦分、自動分類。由各省市場監管部門建設企業信用風險分類信息化系統,自動計算轄區內每個企業的信用風險分值,按照信用風險狀況由低到高將企業分為信用風險低(A類)、信用風險一般(B類)、信用風險較高(C類)、信用風險高(D類)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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