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云南省林下種植林地利用規范》的規定,林下種植只需備案,不需要辦理行政許可手續。
經營者在一級公益林以外的其他公益林和劃定為天然林重點保護區域外的其他天然林,林下種植規模15畝以下的填報備案表,報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備案。林下種植規模15畝以上的(含15畝)應編制實施方案,報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備案。林下種植規模150畝以上的(含150畝),除編制實施方案外,還應編制森林生態功能影響評價報告,報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備案。
經營者在人工商品林,包括人工起源的用材林、經濟林,林地內開展林下種植規模300畝以下的填報備案表,林下種植規模300畝以上的(含300畝)應編制實施方案,均報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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