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護林員是指在脫貧人口范圍內,由中央和省級財政通過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安排補助資金支持購買勞務,受聘參加森林、草原、濕地、荒漠、野生動植物等資源管護服務的人員。
生態護林員補助資金主要用于生態護林員的管護勞務報酬支出,按照人均10000元/年標準測算補助資金確定生態護林員勞務報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滯留截留、虛占冒領、擠占挪用生態護林員補助資金。生態護林員選聘堅持精準自愿、公正公開、穩定持續、統一管理的原則,身體要能勝任野外巡護工作,要堅決做到嚴禁“扎堆安排”、嚴禁“輪流坐莊”、嚴禁“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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