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GDP數據進行修訂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世界各國GDP數據都不是一錘定音,一次核算就固定不變,必須根據更加完整、可靠的基礎數據不斷修訂。GDP的數據修訂包括當期(當季、當年)數據修訂和歷史數據修訂。GDP當期數據修訂主要是在獲得更多更好的當期基礎資料后,對原有GDP所做的修訂;GDP歷史數據修訂一般是根據普查資料或因核算方法的重大改變對以前的GDP數據所做的修訂。
(一)GDP數據修訂的原因
在各國GDP核算中,GDP的初步核算數據通常更注重時效性,需優先考慮基礎數據的可獲得性,從而一定程度的犧牲基礎資料的完整性和詳細性。各國主要利用進度統計資料,采用相關指標推算的方法進行GDP初步核算。其后,隨著可以獲得的基礎資料不斷增加和完善,需利用更加全面、詳細的基礎資料對GDP數據進行修訂,使其更加準確地反映經濟發展實際情況。
此外,當發現對GDP數據有較大影響的新的基礎資料,或計算方法及分類標準發生變化時,也需要根據最新的資料與科學的方法對GDP的歷史數據進行修訂,以保證GDP數據的歷史可比性。例如,開展經濟普查或其他大型調查之后,全面實施新的核算體系之后,實施新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之后等,都會對GDP以及相關構成項目進行修訂。
(二)部分國家的GDP數據修訂程序
由于核算GDP所需基礎數據的差異,以及統計調查體系的差異,各國都會根據自己的情況制定GDP數據修訂程序。一般而言,各國都會對當期GDP數據進行若干次修訂,包括季度和年度數據。如果遇到核算方法、資料來源、分類標準發生較大變化時,各國也都會對GDP歷史數據進行修訂,以保證數據時間序列的連續性。
美國的季度GDP數據一般需要修訂4次以上。第一個版本為預測數據,所使用的基礎資料比較有限,一般于季后第一個月月末公布。待搜集到比較全面可靠的資料來源后,在第二個月和第三個月月末分別再公布修訂后的第二版(初步報告)數據和第三版(最終報告)數據。每年7月,在獲得較為完善的上年年度數據后,又需進行一次常規的年度數據修訂,此時也對相應的兩年內的季度GDP數據進行修訂。此外,美國還不定期進行“基準數據修訂”。與年度數據修訂不同,基準數據修訂通常包括對定義的修改、重新分類以及數據的重新表述等,修訂范圍為1929年以來的時間序列數據。
類似的,加拿大季度GDP數據在季后60天對外公布,然后進行4次以上修訂;而年度GDP數據在次年3月初第一次對外公布,隨后進行3次修訂。韓國的季度GDP數據修訂次數相對較少,一般在季后一個月左右發布初步數據,然后進行2次修訂;年度GDP則是在次年3月底進行發布,隨后在第三年的3月份進行1次修訂。
(三)我國的GDP數據修訂與發布程序
按照我國的GDP核算和數據發布制度規定,我國年度GDP核算分為初步核算和最終核實兩個步驟。年度初步核算數據即為每年4個季度GDP初步核算數據的累計值,與第4季度初步核算數同時發布。年度最終核實數據則是根據國家統計局專業統計年報、部門財務統計資料和部門行政記錄等資料進行詳細核算得到。年度最終核實數據通常于次年年末以國家統計局公告的形式公布。
我國季度GDP核算分為初步核算和最終核實兩個步驟。初步核算數據根據國家統計局的進度統計資料以及一些部門的行政記錄數據進行推算得到。初步核算數據通常于季后20天內在新聞發布會與國家統計局的網站公布。季度最終核實于年度GDP最終核實后,利用核實的年度數據對季度數據進行修訂。季度最終核實數據通常于次年年末在國家統計局網站公布。
GDP數據除了常規的核實修訂以外,在開展全國經濟普查、發現對GDP數據有較大影響的新的基礎資料、或計算方法及分類標準發生變化后,也會對年度GDP歷史數據進行修訂,并隨之修訂季度GDP數據。例如,2018年我國開展了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國家統計局以此次普查為契機,執行了新的核算體系《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采用了新的分類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并獲得了更豐富的基礎資料,對2018年經濟普查年度GDP進行了核實修訂。為了保證GDP歷史數據的連續性與可比性,在完成了2018年普查年度GDP核算的基礎上,國家統計局對2014年(2013年為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年)以來的GDP和分行業增加值數據,以及1952年至2013年的分行業增加值數據進行了統一修訂,并將修訂后的數據在國家統計局網站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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