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三次產業的劃分始于1985年。為適應建立國民生產總值統計的需要,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統計局《關于建立第三產業統計的報告》,首次規定了我國三次產業的劃分范圍。2002年修訂《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后,對原三次產業的劃分范圍進行了調整,制定了第二版《三次產業劃分規定》。2011年,國家統計局在修訂《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的基礎上,制定了第三版《三次產業劃分規定》。2018年,國家統計局又根據新頒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對第三版《三次產業劃分規定》進行了修訂。
第一產業是指農、林、牧、漁業(不含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第二產業是指采礦業(不含開采專業及輔助性活動),制造業(不含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第三產業即服務業,是指除第一產業、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第三產業包括: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以及農、林、牧、漁業中的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采礦業中的開采專業及輔助性活動,制造業中的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
三次產業的劃分大致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門類的順序依次歸類,其中,比較特殊的是,將A門類“農、林、牧、漁業”中的大類“05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B門類“采礦業”中的大類“11開采專業及輔助性活動”,C門類“制造業”中的大類“43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等三個大類界定為第三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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