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規定,遵循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以下人口不能核定登記為后期扶持人口:(1)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控股企業錄用的,現役軍人(武警)提干的;(2)搬遷安置后轉為非農業人口的;(3)在享受后期扶持期死亡的;(4)服刑期間(緩刑除外)的;(5)為安置農村移民調出土地的;(6)水庫淹沒影響的城集鎮、工礦企業、專項設施遷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未納入移民安置規劃的征地拆遷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