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及經濟社會發展,支出范圍包括:(1)移民能夠受益的生產開發項目;(2)農業生產設施建設;(3)交通、供電、供水、通信和社會事業等基礎設施建設;(4)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5)移民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6)與移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其他項目;(7)中央組織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實施管理工作經費。項目資金不得用于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運轉經費,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和辦公設備購置,樓堂館所建設,各種獎勵津貼和福利補助,償還債務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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