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牧澄自來水有限公司、武定縣鴻盛供水有限責任公司:
為促進節約用水,建立有利于水資源集約利用的價格形成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云南省定價目錄(2021版)》,經第十八屆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武定縣城鎮供排水價格改革調整方案》,決定調整武定縣城鎮供排水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供排水價格
(一)城鎮用水終端價格
城鎮用水終端價格由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構成,具體是:居民生活用水終端價格4.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終端價格6.00元/立方米,特種用水終端價格8.00元/立方米。調整后的城鎮供水到戶終端價格均包含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0.20元/立方米和水利工程供水價格0.55元/立方米(詳見附件1)
(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
1.居民生活用水執行階梯價格政策,按年用水量計量,劃分為三級。年用水量0—240立方米(含240立方米)部分,按第一階梯水價4.10元/立方米執行;年用水量240立方米—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區間部分,按第二階梯水價5.55元/立方米執行;年用量36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第三階梯水價9.90元/立方米執行(詳見附件2)。
2.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等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嬰幼兒護理服務機構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類用水第一階梯價格執行。
3.對家庭人口超過4人(不含4人)且用水沒有用于商業用途的居民戶,可持戶口本、居住證或居住地的社區證明,到供水企業申報,經供水企業核實確認后,按照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階梯年用水量40立方米執行。
二、建立非居民及特種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根據《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規定,建立城鎮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一檔水價為供水價格標準(即不加價),二檔水價加價標準為0.5倍,三檔水價加價標準為1倍。超定額累進加價原則上僅為自來水價格加價,不包含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和各種附加。計量周期可按半年或年度作為一個周期進行核定。
三、特殊困難群體優惠政策
(一)對城鎮供水范圍內的烈士家屬、殘疾人(二級及以上)人員憑有效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每月每戶免3立方米(含)水費,超過3立方米的按調整后價格計收。
(二)對縣城區供水區域范圍內的五保戶、孤寡老人免收水費。
(三)對城鎮供水區域內的敬老院、孤兒院(不含綠化、生產經營)用水按調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50%收取或用水量減半收取。
四、有關要求
(一)明確主體責任。供水企業要制定切實可行的保障措施,確保供水價格改革調整順利實施。認真抓好特殊困難群體優惠政策的落實,同時做好重點人群負擔情況監測工作。把各項工作做深、做細、確保社會穩定。
(二)做好宣傳解釋。供排水企業要提高對供排水價格改革調整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要把供排水價格改革調整的重要性、緊迫性和武定縣的實際情況宣傳到位,把對困難群體的優惠政策宣傳好,取得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執行價格公示。供排水企業要按照價格公示制度要求,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和企業門戶網站公示各類水價、延伸服務價格、代收費標準、文件依據、服務咨詢電話、舉報投訴電話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執行供排水價格政策,不斷提高供水質量和服務水平。
(四)報送成本材料。供排水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每年向縣發展和改革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報送上一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和成本數據。
五、執行區域和時間
(一)執行區域:武定縣牧澄自來水有限公司(原武定縣自來水廠)和武定縣鴻盛供水有限責任公司供水服務區域。
(二)執行時間:2024年1月1日用水量開始執行。
武定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貫徹《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武定縣城區供排水價格改革調整方案的批復》的通知(武發改價格〔2012〕152號同時廢止。
附件:1.武定縣城市供水終端價格表
2.武定縣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表
武定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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