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為貫徹落實省文化和旅游廳會同省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商務廳等12個部門印發《云南省關于文旅行業的紓困幫扶措施》“一、實施以獎代補措施。(二)旅游演藝企業。”“對在云南省依法設立且獨立運營管理,并在疫情期間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旅游演藝企業,根據2021年接待游客數量、從業人員數、納稅金額等指標,對全省旅游演藝企業進行綜合考評。按照排名位序分別給予前20位的旅游演藝企業紓困補助,第1—5名補助100萬元,第6—10名補助50萬元,第11—20名補助30萬元。補助資金由省級財政保障。”
二、公平性競爭的調整
(一)申報對象:在云南省內從事旅游演藝活動的企業。
(二)評審指標:對2021年度旅游演藝企業接待游客數量、從業人員數、營業收入額3個指標得分進行加權平均后,得出旅游演藝企業綜合得分。3項指標分別以百分制計,其中,營業收入額占比40%,接待游客數量占比30%,從業人員數占比30%。
三、申報時間和程序
在云南省內從事旅游演藝活動的企業,在2022年3月23日至3月27日前,通過省財政資金申報系統“陽光云財一網通”網站注冊、提交《云南省旅游演藝企業獎補措施申請報告書》,向主要從業地的縣區文旅主管部門提出申報,由文旅部門逐級審核上報。
四、評審程序
(一)州市初評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組織初評;征求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稅務局、人社局等部門意見,出具審查意見;形成《云南省旅游演藝企業獎補措施申報匯總表》;在州市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日;進入“陽光云財一網通”出具州市審核意見。
完成時間:2022年4月2日前
(二)省級復審
1.組建第三方評審專班。省文化和旅游廳按照回避原則,組建由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機構人士組成的云南省旅游演藝企業獎補評審專班。
2.材料審核。評審專班依據《評審細則》,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上報的材料開展復審工作,并對所有參評旅游演藝企業進行綜合排名,提出《云南省旅游演藝企業獎補措施綜合排名建議名單》。
3.現場檢查。在省文化和旅游廳的指導下,云南省旅游演藝企業獎補評審專班依據《評審細則》排名位序前20位的旅游演藝企業組織現場檢查工作,并出具現場檢查報告。
4.意見征詢。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稅務局、人社廳等部門征詢《云南省旅游演藝企業獎補措施綜合排名建議名單》意見,出具合規性審查意見。
5.公示上報。省文化和旅游廳審定《云南省旅游演藝企業擬獎補建議名單》后,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官網、“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向社會進行公示,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公眾監督,待公示期滿且未收到投訴意見后在“陽光云財一網通”出具審核意見。
公示期滿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廳向省財政廳提交獎補名單和資金撥付申請。
完成時間:2022年4月15日前
五、監督管理
(一)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應嚴格按照實施細則,落實好旅游演藝企業獎補各項工作。應向社會擴大《幫扶措施》的政策知曉率、參與度和覆蓋面,通過當地政府門戶網站或主流媒體重點對《幫扶措施》進行廣泛宣傳,確保當地旅游演藝企業充分了解獎補政策及評審要求。
(二)參評旅游演藝企業應保證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違規違紀問題,并保障所獲得獎補資金全部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多頭申報、套取、騙取財政資金,挪用資金用于理財等套利活動,取消財政政策支持,追回省級資金,予以通報,在三年內不得申報旅游行業發展各類資金,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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